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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婚前协议能行得通吗

2001-01-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堪培拉记者 张川杜 我有话说

经过近两年的辩论,澳大利亚对《家庭法》进行了修订。在联邦政府发布的1999《家庭法》修正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婚前协议的条款,规定如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前可签订协议,如有婚变发生,家庭法院将不再受理诉讼,而依据婚前双方的协议来分割财产。此修正案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澳大利亚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有近三分之一的婚姻以失败告终。为了分割财产和确定赡养和抚养的权利义务,离婚双方多在家庭法院争得不可开交,官司有的历时一至二年,有的甚至长达数年。高昂的律师费和马拉松式的程序,使双方都劳民伤财。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婚前协议应运而生。

婚前协议首先规定双方自愿的原则,提倡但不强求,一旦协议签订,就有了法律效力,签订人必须受法律约束。为了使婚前协议取得良好的效果,《家庭法》的修正案特别强调,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对婚前协议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根据澳《家庭法》1999年修正案,新婚夫妇可在婚前签订协议,对婚后的生活方式明确说明双方的共识和各自的主张,如家务如何分配、性生活如何协调、到何处度假、生多少孩子、以何种方式教育和培养孩子,以及一旦要离婚,谁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等等。其中还有一个专门条款是财产协议,夫妇双方都对婚前拥有的财产和经济来源作出说明,对离婚时双方的赡养和抚养责任和义务也作出约定。

澳大利亚人对婚前协议合法化的态度是有贬有褒。支持者认为,要结婚先谈离婚的条件,看起来很残酷,但实际上在离婚率偏高的社会是必要的、有可操作性的。澳律师协会的专家认为,与其在离婚时争得头破血流,还不如事先有个协议,好离好散。堪培拉的婚礼牧师科登也全力支持协议,认为结婚前把婚后生活方式、财产问题考虑清楚,是男女双方对婚姻大事严肃慎重的表现,有利于提高婚后的生活质量。

澳年轻人大都支持婚前协议,认为这是上几代人生活的经验。再婚或事业有成的晚婚者对婚前协议最持欢迎态度,有了婚前协议,他们不再担心财产会因结婚而流失。据法律专家卡拉米介绍,已有不少会计师和律师在修正案实施后准备结婚。

婚前协议合法化遭到家庭和社区组织“暴风雨”般的反对和抗议,他们认为这与联邦政府的家庭友好政策背道而驰。澳家庭协会主席卡瑟说,如果新婚的夫妇彼此相爱,真诚地信任对方在婚后会负起责任、承担义务,就没有必要签这个协议。堪培拉天主教牧师鲍尔认为,婚前协议会破坏新婚夫妇对婚姻的感情承诺。夫妻之间的爱是婚姻的柱石,即使要离婚,也不该计较财产,应多为对方和孩子着想。

澳法律学会则对协议持保留立场,认为协议明显不利于弱势者,在当今男性经济或社会地位大都优于女性的社会里,婚前协议只会对女人、妻子不利。澳社会学家指出,婚前协议不是解决一切婚姻问题的灵丹妙药,对即将结婚、充满幻想的年轻人来说,婚前协议更是一纸空文,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澳大利亚人报》在刊登消息的当天配发社论,断定婚前协议破坏了夫妇之间的理解和期待,是不能长久的。

支持也罢,反对也罢,婚前协议已正式成为法律。澳总检察部家庭法委员会认为,《家庭法》颁布至今已修订了几个版本,婚前协议能否成立,要经过社会实践来检验,现在说行与不行都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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